LSATaxnews 電子週報114年02月10日-114年02月14日
- 營利事業列報原料報廢損失,應提供合法證明文件,以利核實認定
- 經營寵物美容或寵物旅館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如何辦理扣繳及申報
- 跨境網購應注意相關規定
- 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或「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 11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17日止
- 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 營利事業汰換車輛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應列為成本或未折減餘額之減項
-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作業,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17日止
- 提供擔保品以解除出境限制,須繳清全部欠稅始得申請退還擔保品
- 線上申辦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採金融帳戶直撥退稅,可簡化身分認證方式
- 稅局啟動CFC查稅 4重點應注意
- 企業列報損失 要與本業相關
- 未上市櫃股權轉讓 留意稅制
- 散戶小心!新股抽籤也有詐騙 國稅局教1招破解
-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國稅局教一招減壓
- 資產重估節稅 3月3日前申請
- 台商融資租賃設備財稅重點
營利事業列報原料報廢損失,應提供合法證明文件,以利核實認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原料報廢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因認有部分原料破損而無法加工製造致有損失,列報其他損失(原料報廢損失)新臺幣250萬餘元,因甲公司僅提示未經稽徵機關核備之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損失清單及說明書,而未提供足資證明原料報廢損失事實之相關文件(例:毀棄過程前後照片)供核,經該局以甲公司未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踐行法定報廢程序,亦未提供原料毀棄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原料報廢損失之時點、數量及金額,遂予以剔除其他損失核定補稅。
營利事業列報原料報廢損失,應特別留意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踐行法定報廢程序,並取具及保存合法證明文件,俾供稽徵機關查核,以維自身權益。
經營寵物美容或寵物旅館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該局指出,獸醫師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如寵物醫療等所收取之費用,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而係執行業務所得範疇,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惟獸醫師或一般民眾倘有經營寵物美容、寵物旅館等業務,因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如因不諳法令,誤認經營寵物美容或寵物旅館業務屬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而未辦理稅籍登記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如何辦理扣繳及申報
公司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約定每月除給付租金外,尚需負擔房東之租金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該筆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款如何計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承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實質上是承租人因租賃財產所負擔之對價,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基礎,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向國內居住之房東甲君承租房屋,租賃契約約定10%扣繳稅款及2.11%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由A公司負擔,甲君每月實收租金新臺幣(下同)40,000元,則A公司每月應依實質租金給付總額45,511元〔40,000元÷(1—10%—2.11%)〕計算扣繳稅額4,551元(45,511元*10%)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取稅款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並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扣繳單位承租房屋時,若有約定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相關款項者,應視同租金以計算租金給付總額,由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稅款及填報扣繳憑單。
跨境網購應注意相關規定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民眾於網路購買境外貨品時,須注意貨品如屬藥品、健康食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等涉簽審規定者,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該關並提醒,同一納稅義務人如單筆完稅價格為新臺幣2,000元(含)以下,半年內享有6次免稅通關優惠,超過部分,須依規定繳納稅費。
該關進一步說明,進口貨物如涉及輸入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輸入許可文件,並以正式報單申報進口。鑒於輸入規定繁多,建議民眾進口前可先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通關簽審查詢/其他相關查詢/(GC473)貨品輸入規定查詢」或洽詢貨品相關主管機關,以確保通關順暢。
臺北關最後表示,為落實邊境管制,部分進口貨物依種類及數量可能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民眾在跨境網購前,應先確認相關輸入規定,以免貨物無法立即提領,甚至面臨裁罰。
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或「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或「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之優惠原適用至113年12月31日即截止,惟政府為為實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財政部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規定,將購買前揭2種車輛得免徵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
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新領牌照登記5年內,汽車所有人如有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以免受罰。
11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17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如因考量個人隱私,不希望他人查詢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4)年2月15日起至3月17日止。
該局說明,國稅局提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可申請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相關申請項目及條件如附表一。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除了可以採用網路申辦外,也可以書面方式採郵寄、傳真或至國稅局臨櫃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所需文件、憑證及應填載事項如附表二。
該局提醒,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民眾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於申請核准後,以後年度免再逐年申請。另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電子報稅系統首頁上勾選「分居」欄項者,其本人與配偶的11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會分開提供,不需再做申請。
附表一:
申請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相關申請項目及條件 | ||
申請人 | 申請項目 | 申請條件 |
納稅義務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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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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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受扶養已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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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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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扶養兄弟姊妹(113年度未滿18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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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相關申請方式、所需文件、憑證及應填載事項 | ||
申請方式 | 申請途徑 | 所需文件、憑證或應填載事項 |
網路申辦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站(https://tax.nat.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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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申請(註) | 臨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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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郵戳為憑)或傳真 |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註: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提出申請 |
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總統於113年8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
該局說明,本次扣繳制度修正三大重點如下:
(一)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使權責相符。
(二)增訂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其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如遇3日以上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得延長5日,減輕扣繳義務人作業時間壓力及負擔。
(三)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受責難程度,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條文係自114年1月1日施行,故114年1月申報113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之各類所得扣免憑單,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扣繳憑單申報書表之扣繳義務人應填寫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營利事業汰換車輛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應列為成本或未折減餘額之減項
營利事業汰換老舊車輛,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非屬所得性質,應於申請年度列為資產成本或未折減餘額之減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新車,如於購買當年度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列為該資產成本之減項。如於購買之次年度始申請退還者,則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2年1月1日新購大貨車1輛並報廢老舊大貨車,新車取得成本為480萬元,耐用年數5年,預估殘值80萬元,並於當年度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萬元,甲公司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以新車帳面價值440萬元(取得成本480萬元-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萬元)扣除預估殘值80萬元後之金額,按耐用年數5年計算每年應提列折舊費用72萬元【(帳面價值440萬元-預估殘值80萬元)÷耐用年限5年】,惟甲公司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退還貨物稅稅款40萬元入帳,即未列為新購大貨車成本減項,仍列報折舊費用80萬元,致虛列折舊費用8萬元,除補徵稅額,並遭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作業,申請期限至114年3月17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或應退)稅額,於今(114)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不適用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的郵寄地址,除了可以採用網路申辦外,也可以書面方式採郵寄、傳真或至國稅局臨櫃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所需文件、憑證及申請期間如附表。
納稅義務人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毋需再逐年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表單,納稅義務人應於報稅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另自114年3月18日起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
申請方式 | 申請途徑 | 所需文件、憑證或應填載事項 | 申請期間 |
網路申辦 |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站(https://tax.nat.gov.tw) | 1.自然人憑證 2.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 3.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4.行動自然人憑證 5.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號(11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註) |
114年2月15日至3月17日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 1.自然人憑證 2.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 3.行動自然人憑證 |
113年3月16日至114年3月17日 | |
書面申請 | 臨櫃 | 1.親自辦理者填妥申請書,並提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委託他人申請者,除申請書外,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
114年2月15日至3月17日 |
郵寄(郵戳為憑)或傳真 | 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註: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提供擔保品以解除出境限制,須繳清全部欠稅始得申請退還擔保品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或者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經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如提供相當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因為所提供之財產擔保,係就欠繳稅款及罰鍰提供之擔保,為確實達成稅捐保全目的,應俟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後,始得返還該項擔保品。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因欠繳已確定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150萬餘元而被限制出境,嗣後甲君急欲出國洽公,一時之間無法繳清稅捐,因此提供相當的財產擔保後,經該局同意並解除其出境限制。甲君回國後欲申請退還擔保品,就必須繳清全部欠稅金額150萬餘元,始得退還;另第三人代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提供相當擔保者,仍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線上申辦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採金融帳戶直撥退稅,可簡化身分認證方式
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全新之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以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除了臨櫃或郵寄紙本申請外,利用網路線上申辦並採帳戶直撥退稅者,可採用簡化身分認證方式,免附身分證明文件,且無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及讀卡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申請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點選「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登錄買受人資訊並上傳下列附件影像檔,即可完成申辦:
1.買受人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
2.購買節能電器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3.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一併上傳者,可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
該局提醒,退稅申請日須在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例如:陳先生於114年2月3日利用網路申請購買電冰箱退還減徵貨物稅,但是統一發票記載電冰箱交易日期為113年6月15日,退稅申請期限應為113年12月15日,陳先生申請時已逾期,無法辦理退稅。
稅局啟動CFC查稅 4重點應注意
個人CFC(受控外國企業)已於2023年1月1日正式上路,在2024年完成首度申報,國稅局針對個人CFC申報4大類型案件進行選案查核;納稅義務人建議盡快檢視國稅局查核重點,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是否未申報或短漏報,並應主動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國稅局首先就查核項目上,為符合CFC構成要件,卻未揭露或未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時,依規定,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即為個人之CFC,應填報「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或「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若有漏報的狀況,未來很可能遭國稅局處以漏稅罰的風險。
其次,國稅局會查核,CFC是否符合適用豁免規定也是重點之一,CFC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者或當年度盈餘在新台幣700萬元以下者,個人可以豁免適用CFC規定。
提醒納稅義務人,判斷CFC有無實質營運,不單無實際辦公處所或有無聘雇員作為認定基準,仍須進一步判別被動收入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是否低於10%。計入被動收入項目為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應留意其合計數不得併計非營業損失。
考量徵納雙方遵循成本,排除獲利微小的企業適用CFC制度,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雖然可豁免適用,惟應留意個人與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的全部CFC盈虧,合計為正數(盈餘)且超過700萬,仍應依規申報;如果合計數在700萬之下,但持有個別CFC當年度盈餘超過700萬,也應納入計算。
若有申報CFC營利所得,國稅局會了解,其CFC當年度盈餘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包含「當年度稅後淨利」、「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以及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計算是否正確。
CFC直接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當時才計入CFC者,計算是否正確,並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有關文件;此外,CFC當年度虧損可後抵10年,應留意虧損計算是否正確以及是否依限申報並提示相關文件。
個人於2023年有申報CFC者,應盡速檢視自身申報案件,是否為國稅局4大類型查核案件,或判斷是否符合豁免CFC及計算CFC所得甚為複雜,如有任何疑慮者,建議應即早尋求稅務專家意見,以免日後遭補稅受罰處分。
企業列報損失 要與本業相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營所稅,在列報「其他損失」時,須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或附屬業務有關,並提供相關證明,才能被認可;若損失與本業無關,可能會被國稅局剔除,常見像是對子公司的財務支援,就不能列報損失。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申報2022年營所稅時,共列報1,049萬元的「其他損失」,原因是公司曾為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擔保,開立保證票據,後來子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導致甲公司被迫支付1,632萬元來履行擔保責任,雖甲公司後來透過拍賣子公司抵押品拿回583萬元,但仍有1,049萬元的淨損失,因此向國稅局申報該筆金額為「其他損失」。
然而,國稅局查核後認為,甲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並不屬於公司主要業務,也沒有因此獲得營收或直接利益,只是單純財務支援,即使甲公司提出法院的破產裁定作為證明,仍無法證明這筆損失與本業有關,因此,國稅局不認可這筆1,049萬元損失,甲公司必須調整申報所得,依法補稅。
國稅局提醒,企業若要申報「其他損失」,必須確認這筆損失與公司主要業務相關,例如,餐飲業因火災導致設備損毀,或貿易公司因客戶違約無法回收貨款,這些與本業相關的損失通常可以被認可;但如果損失來自借款擔保、投資失敗或其他財務操作,而不是公司正常業務的一部分,就可能無法列報為營業損失。
國稅局提醒,企業應該誠實申報,並妥善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因不符規定而被國稅局剔除申報內容,導致補稅或罰款,如果對申報規則有疑問,應向國稅局確認相關規定,以確保正確申報,避免不必要稅務爭議。
未上市櫃股權轉讓 留意稅制
許多新創企業為了籌資擴大營運,會透過股權轉讓來吸引投資或調整組織,專家提醒,未上市櫃股權交易,依不同樣態可能涉及房地合一稅、最低稅負制或財產交易所得稅,影響稅負高低,股東規劃股權轉讓時應釐清適用稅制。
國稅局官員表示,若涉及房地合一稅,就會按照持股期間適用不同稅率;若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證所稅,但仍須計算最低稅負;若為財產交易所得,則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或企業營利事業所得。
首先,房地合一稅方面,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陳惠明表示,若出售的未上市櫃公司持有大量不動產,即不動產價值占公司總股權價值超過50%,且股東持有該公司50%以上股份,這筆股權交易將被視為房地交易,適用「房地合一2.0」。
亦即個人股東稅率15%至45%,法人股東稅率20%至45%。兩者皆是按照股權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持有愈久、稅率愈低。至於境外股東,則是持有兩年內課稅45%,超過兩年35%。
第二種情況,陳惠明指出,如果公司有正式印製股票,股權交易將被視為證券交易,其所得目前停徵證所稅,但仍需計入最低稅負,超過起徵門檻或免稅額,個人、營利事業適用稅率分別為20%、12%;另也須繳納千分之3的證交稅。
對個人股東而言,若該公司屬政府認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則所得無需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稅;法人股東若持股超過三年,所得可減半計算,有助降低稅負,這類交易稅負相對輕,因此出售有印製股票的未上市櫃公司股權,通常是較有利的選擇。至於境外股東則是免稅。
第三,陳惠明說,若公司沒有印製股票,則股權交易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適用較高稅率,個人股東為併入綜合所得稅,適用累進稅率;法人股東則適用2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境外股東則是按所得額20%扣繳率申報納稅。
陳惠明提醒,近年稅局針對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交易查核日趨嚴謹,專家提醒股東,應留意《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避免踩雷。
散戶小心!新股抽籤也有詐騙 國稅局教1招破解
高雄國稅局表示,詐騙集團手法日益更新,許多佯裝合法金融機構或投資公司名義,架設假投資網站或APP,誘導投資人參加股票申購騙取個人資料後,寄發股票中籤通知,並以須繳交證券交易稅等話術要求匯款,造成投資人個資外洩及財物損失。
公開申購股票俗稱「股票抽籤」,指初次上市(櫃)或已經上市(櫃)公司,透過公開管道讓投資人申購股票,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國稅局表示,依照現行規定,投資人須透過合法證券商開立證券戶,於申購截止日前存入足夠申請認購價款、處理費及工本費等金額至交割帳戶供銀行辦理扣款,才符合申購資格,嗣後證券商於申購截止日編製相關明細表資料,交付往來銀行辦理扣款並存入證券商的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
接下來就是辨偽重點,高雄國稅局表示,委託證券商出賣抽籤股票者,應由代徵人(即證券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成交總價額的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專業代徵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但「委託證券商買入抽籤股票者,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國稅局呼籲,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避免非法業者利用各種投資名目從事詐騙,請投資人投資前應審慎評估風險,以及交易行為是否透過合法金融機構或交易平台進行。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國稅局教一招減壓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減少繼承人須另外籌措現金繳納遺產稅之煩惱,繼承人得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向國稅局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稅捐繳納以現金為原則,因此用遺產繳納遺產稅時,遺產中的存款應優先於其他種類遺產。
但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倘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時,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過世後,繼承人為配偶A及子女B、C、D計4人,應納遺產稅300萬元,其中繼承人C因工作因素無法返國,甲君遺產中有存款500萬元,繼承人A、B、D(應繼分合計四分之三)申請以遺產中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情形,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的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存款機構辦理繳納稅款。
但納稅義務人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前往存款機構辦理稅款繳納,以完納稅捐。
資產重估節稅 3月3日前申請
公司向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可達節稅效果,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可在今年2月1日至3月3日間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今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即可適用。
《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的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到物價上漲達25%時,可實施資產重估價,財政部每年年初會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的物價指數,來編列「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財政部日前公布最新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去年物價指數較68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8年度)、76年度至83年度、88年度至91年度,分別上漲達25%,在這些年度期間取得、或曾在這些年度辦理重估的資產,都可向國稅局申請資產重估。
舉例來說,某公司在89年度購入製程所需機具,符合申請資產重估條件,據財政部公告倍數表,物價倍數為1.2599倍,至去年度帳面價值為100萬元,乘以物價倍數後,重估價值為125.99萬元,每年可列的折舊費用就會提高,具減稅效果。
除了前述物價漲幅達標的年度外,其餘年度因物價指數上漲程度未達25%,原則上無法辦理資產重估,不過,若符合重估價辦法第10條規定,可併予辦理資產重估情形的話,仍可申請。
近年物價上漲有感,財政部提醒企業,應留意相關申請時程,以免錯過。
財政部表示,依重估價辦法規定,企業應在113會計年度終了後第二個月起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以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日至28日,但因28日至3月2日適逢假日,申請期限調整至3月3日。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可在申請期間內,檢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時程方面,國稅局應在收到申請書日起一個月內,核定可否辦理;營利事業應在接到核准辦理重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填具資產重估價申報書、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等,向國稅局辦理重估價申報。
台商融資租賃設備財稅重點
台商在操作融資租賃過程中應注意大陸相關財稅規定。
台商常通過向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設備,或將自有資產售後回租,以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台商作為融資租賃的承租方,須注意融資租賃過程中的財稅處理重點:
1、印花稅
大陸台商融資租賃設備如何繳納印花稅,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實質為貨物銷售,按購銷合同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2)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沒有轉讓給承租方,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須按財產租賃合同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另外根據《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規定,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2、租賃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融資租賃直租業務屬於租賃服務中的融資租賃服務,融資租賃服務根據租賃資產的不同,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分別適用13%和9%稅率。雖然融資租賃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貸款服務,所以融資租賃設備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3、租賃資產同時用於多種增值稅項目可以抵扣
根據《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動產包括融資租賃租入,若台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同時用於多種增值稅項目(一般計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則其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
4、租入資產的折舊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47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第58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已執行大陸《企業會計準則》的台商需注意,融資租賃設備的會計折舊與稅法折舊存在差異,企業所得稅前只能列支稅法折舊。
《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規定,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情況下,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僅針對購進固定資產,所謂「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台商融資租賃資產不適用於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扣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