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ATaxnews 電子週報114年06月23日-114年06月27日

  • 營利事業估列之費用及損失,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仍未實現者,原則上不得列報
  • 接獲海關處分,務必詳閱教示條款,以免誤用救濟程序
  • 私運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貨物,無論金額多寡,均應處罰
  • 營業人發生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記得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辦理作廢重開
  •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相關規定
  • 贈與股票雖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 消費者於電影院或電影購票平台購買電影票券所額外購買之餐食及周邊商品等,業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 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 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
  • 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個人提供自有車位部分時段給雲端管理業者媒合臨停需求,取得之租金收入,車位主依法申報所得稅
  •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 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線上申請快速又便利
  • 台資銀行在大陸KYC實務分析

營利事業估列之費用及損失,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仍未實現者,原則上不得列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其估列之費用及損失如未實際發生,即屬未實現,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原則上不得列報。
該局說明,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同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訓練費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依該公司提示之相關憑證,發現其中200萬元係預估性質,當年度尚未實際發生,經該局依前揭規定調減估列未實現之訓練費200萬元,補徵稅額40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未實現費用或損失時,應特別留意相關法令所規範損失及費用之認列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遭調整補稅。

接獲海關處分,務必詳閱教示條款,以免誤用救濟程序

基隆關表示,為確保商民權益,避免因誤用救濟程序導致程序延宕,特此呼籲民眾於接獲海關行政處分時,務必仔細辨明應提起「復查」或「訴願」,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商民對於海關所作成處分不服時,依法得提起救濟,然救濟程序依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主要區分為「復查」或逕提「訴願」,若有誤用,雖不致影響實質救濟權益,但就應逕提「訴願」案件誤申請復查為例,因海關依法須移由訴願管轄機關(財政部)審理或請當事人補正文書,程序上仍會有所延宕。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海關依關稅法對納稅義務人裁處罰鍰的處分書,處分書末欄附註的教示條款為「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因此應先向作成處分的地區海關申請復查;倘係依關稅法對納稅義務人以外的其他業者(如運輸業者、承攬業者、報關業者及貨櫃集散站業者等)裁處罰鍰的處分書,教示條款則記載「聲明訴願」等相關規定,此類處分無須先經復查程序,可逕依訴願法相關規定經由原處分海關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基隆關提醒,請商民注意海關作成處分文書附記的教示條款,並應於法定救濟期間內,以處分書附件(空白訴願書或復查申請書)正確提起救濟。復查申請書及訴願書格式,可至基隆關官網下載(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路徑: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復查申請相關書表)。

私運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貨物,無論金額多寡,均應處罰

高雄關表示,為澈底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財政部已修正海關緝私條例減免處罰標準(下稱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增訂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排除適用免罰之規定,並自114年5月29日發布施行。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發生,海關緝私條例於93年增訂第39條之1「報運」進出口貨物侵害智慧財產權相關處罰規定,且無免罰之規定。但「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依該條例第36條論處時,如其貨物價格未逾新臺幣5千元,依原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卻得免處罰鍰,意即「報運」不得免罰而「私運」得免處罰鍰之輕重失衡,於是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規定,私運進、出口貨物等相關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仍應處以罰鍰以求衡平。
高雄關呼籲,經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案件,無論係報運或私運進、出口者,均得裁處罰鍰,並沒入貨物,無情節輕微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籲請商民切勿購買或販售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進出國境,以免受罰。

營業人發生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記得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辦理作廢重開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後,如須作廢或作廢重開時,應特別注意要收回作廢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不可在未收回作廢發票,甚至是買受人不知情下,就單方面自行作廢,以避免違反法規或產生糾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應將誤寫的統一發票收回,並於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再另行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為電子發票,應收回已列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加註「作廢」字樣,並將作廢資訊依規定時限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另外營業人在辦理營業稅申報時,作廢的發票都要在當期的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該局指出,營業人開立發票後,才發現有金額錯誤等情形,買受人如為一般消費者,因為沒有買受人資訊,無法找到消費者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行開立正確的發票。營業人倘遇此情形,不可自行作廢發票,可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檢具敘明開立錯誤的統一發票類別、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錯誤事由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該筆銷售額申報時,應依「正確銷售額」申報,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得免予處罰。但1年內有相同的情形達3次以上,就沒有免罰的適用。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經稽徵機關核准適用之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虧損扣除規定,係為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促進稅制公平合理以及獎勵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故對帳冊簿據齊全,申報正確者,予以優待,準此,原則上以往年度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例外符合特定條件者,方可適用該條第1項但書規定准予跨年度盈虧互抵。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8年新設立,108、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非屬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亦無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該二年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虧損數分別為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600萬元,自110年度起甲公司年度結算申報均委託會計師簽證,且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110、111年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虧損數分別為250萬元、200萬元,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全年所得額為550萬元,得將110及111年度經核定之虧損數450萬元,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至於108及109年度虧損數,則無盈虧互抵之適用。

贈與股票雖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股票非屬交易行為,免繳證券交易稅,但仍應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準此,民眾如係買賣公司發行之股票,應繳納證券交易稅,而因贈與移轉的股票則因非屬買賣行為,無須繳納證券交易稅,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4條及第42條規定,仍應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始得辦理股票移轉過戶。
該局呼籲,贈與股票非屬買賣有價證券,尚非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惟提醒贈與人仍須申報贈與稅,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證明書,始得辦理過戶。

消費者於電影院或電影購票平台購買電影票券所額外購買之餐食及周邊商品等,業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消費者於電影院或電影購票平台購買電影票,額外購買爆米花、飲料等餐食費用及周邊商品,業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娛樂業營業人除門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得免開統一發票外,其餘收入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惟前揭收入均應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電影院,倘甲公司銷售電影套票,套票內含電影票、爆米花及飲料,其中電影票屬娛樂票券收入,得免開統一發票;其餘爆米花及飲料非屬娛樂業票券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甲公司應分別將電影票票券收入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及娛樂稅,及將飲料、爆米花收入計算銷售額及銷項稅額,再將前揭銷售額及銷項稅額一併計入當期營業稅申報書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調查案(下分別稱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自114年7月3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關務署說明,啤酒反傾銷稅案及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114年6月26日第62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如下:

酒反傾銷稅案
相關廠商名稱 臨時課徵稅率
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雪津(漳州)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武漢)啤酒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百威東南銷售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
33.85%
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 13.13%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64.14%
熱軋鋼品反傾銷稅案
相關廠商名稱 臨時課徵稅率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
16.90%
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 20.15%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其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繼承遺產應納之遺產稅,如遺產是不動產、股票而非存款、現金,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納稅義務人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並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繼承人A君應納遺產稅198萬元,繳納期限至114年5月20日止,因A君無足夠現金繳納,且遺產為土地、房屋及股票等無法立即變現之實物,遂於114年5月1日向國稅局申請並獲准分18期繳納稅額,每2個月繳11萬元並自114年5月21日起計算分期利息。倘A君如期在114年6月30日至銀行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除繳納每期11萬元遺產稅外,銀行還會加收114年5月21日至114年6月30日的利息213元(計算式:110,000元X 1.725% X 41/365=213元,利率1.725%)。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國稅局會取消已核准的分期,並就未繳清之稅款餘額,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個人提供自有車位部分時段給雲端管理業者媒合臨停需求,取得之租金收入,車位主依法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共享經濟日益盛行,越來越多民眾參與資源共享,將閒置資產充分利用,不僅提升經濟效益、創造額外收入,也為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若個人將自有停車位,與雲端管理業者合作,透過共享平台(如APP預約系統等雲端管理模式)提供予他人使用,並取得分潤或租金收入,其所得類別均屬「租賃所得」,應併入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局說明,雲端管理業者結合有臨時停車需求的註冊會員及車位主自有車位之閒置時段,透過開發的APP系統媒合預約以滿足臨時停車需求。依車位主提供共享車位與業者的合作模式,有每月收取固定租金、或按所收取停車費取得一定比例的分潤收入或兼採上述兩種模式取得報酬,車位主依前述合作模式取得之報酬,究其經濟實質,所得類別均為租賃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租賃所得之課稅規定,以取得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倘該車位為建物附屬車位且車位主未能提供相關損費之確實證據者,可依財政部訂定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車位主甲君與雲端管理業者約定,將其所有大樓地下停車位的白天時段提供雲端管理業者媒合臨停需求者使用,全年共取得分潤收入即租金收入80,000元,甲君若能自行舉證必要損耗及費用單據或證明(如: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保險費及為使該租出之財產能供出租取得收益所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依法可依提供使用之時數占全部可使用時數之比例,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若甲君未能檢附相關費用單據,則可依財政部訂定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按該租賃收入之4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計算租賃所得為45,600元(租賃收入80,000元-必要費用80,000元×43%),亦即在申報時可選擇自行舉證或依財政部訂定之費用標準扣除,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局說明,記帳業者因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客戶個人資料,為維護資料之安全性與正確性,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二、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三、遇個人資料安全事故發生時,應採行適當應變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財政部。另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其他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管理、限制及必要措施,應依安維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記帳業者迅速瞭解及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路徑: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專區】已提供安維辦法、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檢查表、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參考範本及安維辦法諮詢窗口等資訊,請多加利用。
該局提醒,記帳業者應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所定相關事項,該局亦將抽核記帳業者執行情形,以維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線上申請快速又便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效率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依114年6月13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
該局說明,消費者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於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可透過網際網路線上申請、紙本郵寄或到國稅局臨櫃辦理等三種方式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民眾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除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者外,也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只要登入後輸入買受人、憑證及電器產品等資訊,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或是載有買受人帳戶資訊的證明檔案)及相關附件影像檔案,並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程序,快速又便利。

台資銀行在大陸KYC實務分析

大陸台資銀行在進行KYC時會面對許多實務困難。
台資銀行在開展公司客戶業務時,需嚴格遵循兩岸金融監管要求,強化公司客戶身分識別(KYC)和盡職調查(CDD),以防範洗錢、恐怖融資及跨境金融風險。
對公司客戶身分的準確識別,是防控洗錢風險的有效手段。目前大陸對公司客戶身分識別方式主要包括:問卷調查瞭解客戶的資金來源、開戶用途;通過客戶回訪獲得補充資訊;實地查證收集直接證明文件;要求客戶提供輔助證明資料進一步識別;通過網路瞭解客戶資訊,比如針對大陸企業可通過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或協力廠商資訊平台查詢。
台資銀行對公司客戶的身分識別,實務中存在的難度主要集中於:
1、兩岸資料壁壘
台灣的銀行無法直接調用大陸客戶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的完整徵信資料。實務中往往由客戶提供企業徵信查詢授權書,委託大陸分行查詢徵信記錄,再由大陸分行回饋出具客戶資訊查調內容。
2、對境外公司的盡職調查手段有限
存在境外資料過期或資料不匹配的情形。比如香港公司周年申報表中的股東資訊和客戶提供的股權架構不一致。遇到註冊在開曼、BVI的公司,往往無法取得境外受益所有人資訊。無法完整獲取受益所有人資訊通常包括三種情形,一是知道受益所有人,拿不到證件,一般針對小企業,銀行不能接受此理由。若是大企業,受益所有人是公眾人物且能確定到某個人,確保無風險,則可以開展業務,但必須提供證件資訊,以完成法定登記要素。二是受益所有人為多人,無法全部人都提供所需資料。三是境外股東的每層架構無法收集到完整資料。對此,一般採取的控制措施是,提高審批層級,強化盡職調查,採取交易管控措施。
3、股權或控制權結構複雜
台資銀行的客戶往往存在投資主體多樣化特徵。除了有境內外不同主體,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域外,實際股東也常見不是工商資料上的股東,部分公司客戶甚至存在交叉持股、多層嵌套、迴圈出資等複雜性,導致台資銀行辨識難度大增,極有可能影響客戶盡職調查有效性,而且股權越是複雜,需要核實的主體數量越多,銀行獲得資訊的成本就越高。
4、關聯交易頻繁
關聯交易常成為轉移資金或從事洗錢、逃稅、騙取和挪用貸款等非法活動管道。例如通過貿易形式在關聯方間轉移資金;或是通過境外關聯公司,在境外接單並將利潤截留境外逃避稅款;台資銀行尤其要關注公司客戶的境外交易對手所在地是否在BVI一類的免稅天堂。同時評估是否存在高風險因素,比如涉及半導體、稀土、軍工等敏感行業,股東或交易對手涉及制裁名單,資金往來涉及開曼、BVI等境外帳號。
需要注意的是,台資銀行在大陸分支機構納入總行統一反洗錢體系時,需同時兼顧兩岸監管差異和跨境資料合規。雖然金控集團制定統一反洗錢政策框架,但在大陸的分支行還是須根據大陸當地法規執行標準。基於反洗錢屬在地化管理要求,台資銀行大陸分支行須在大陸境內完成敏感性資料處理,並向境外總行彙報時則提供脫敏分析結果。